参加新农合的看过来 2014年更多惠民新政
在南阳参加新农合的刘阿姨,和老伴都住在郑州的儿子家负责照顾孙女。近段时间刘阿姨经常感觉心慌、胸闷、气短,到医院检查发现患冠心病,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因为是在南阳参加的新农合,在郑州不能直接报销,刘阿姨在是回家住院和在郑州直接住院治疗的选择上犯起了难。
刘阿姨的情况也是不少参合农民遇到的问题,在居住地住院还要跑回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有得还得多次往返与居住地医院与参合地合管办,不但费时而且花费了不少路费。
2014年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实施后,将简化转诊转院手续,为河南参合农民提供更灵活的选择方案。到2014年像刘阿姨再遇到此类问题就不必头疼了。
政策解读:
农民工等流动参合人员无法回本县办理转诊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合管办备案后,选择居住地的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由居住地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不需回原籍地办理转诊手续,既方便其及时住院治疗,又减轻了因往返办理转诊手续而造成的费用负担。
2014年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亮点:
2013年9月25日下午卫生厅召开2014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新闻通气会,为方便参合人员在2014年度更好的了解政策享受权益,秦省副厅长与农卫处王耀平处长将改革和亮点处一一解读。
2013年全省共有8119.46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34%,在全国处于先列。亮点一: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优惠
2013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达15万元,2014年将提高到20万元,最大限度提高参合人员的实际受益水平。
亮点二: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在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乳腺癌、苯丙酮尿症等35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对其他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亮点三: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将给予优惠
对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亮点四:执行母婴共享补偿政策
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
亮点五:省外住院保底补偿政策
对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参合患者,继续坚持保底补偿政策,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亮点六: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定额补偿
参合孕产妇住院顺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对剖腹产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统一扣除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后,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亮点七:实行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以及二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恶性肿瘤等特殊兵种、二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统一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
亮点八: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
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新农合管理机构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新农合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补偿,为外来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对于务工农民比较分散,不具备外设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通过远程补助等形式解决外出参合人员就医补偿问题。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执行后,以前下发的统筹补偿方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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