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谨的科学风范——德国生态农业
德国早在1924年就有了生态农业的概念,如同德国人行事的严谨作风一般,德国对生态农业的要求也相当严格。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除草剂,而使用有益天敌或机械除草方法;不使用易溶的化学肥料,而使用有机肥或长效肥;利用腐殖质保持土壤肥力;采用轮作或间作等方式种植;不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控制牧场载畜量;动物饲养采用天然饲料;不使用抗生素;不使用转基因技术。
欧盟于1991年6月21日颁发了《关于生态农业及相应农产品生产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作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际生态农业协会(FOAM)的标准,如产品如何生产,哪些物质允许使用,哪些物质不可使用等。在生产过程中,生态产品所采用的原料必须是生态的。所采用的附加料,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则允许部分附加料来自传统农产品,但不得高于25%。一旦使用了传统农业附加料,就应在产品中标明使用的比例。只有95%以上的附加料来自生态的,才可作为纯生态产品出售。
德国生态农业协会(AGOEL)的标准高于欧盟的“生态规定”。如一企业欲加入AGOEL,将其产品作为生态产品销售,必须经过3年的完全调整方可。由国家授权的检测中心对申请转入生态农业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此外,也可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检查不合格,则要延长调整期。此外,德国农业部每年还设立了生态农业奖,奖励对促进生态农业改善、开发产品技术等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奖金总计25000欧元,足以见德国政府对于生态农业的大力提倡和支持。
4)因地制宜,高效多样的日本如生态农业
日本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生态农业发展经历了强调农产品(加工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保全,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由于日本本国农业资源有限,因此日本的生态农业的形式往往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主要有:
第一,再生利用型。即通过充分利用土地的有机资源,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减轻环境负荷。如,将家畜粪便经堆放发酵后就地还田作为肥料使用,将污水经处理后得到的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等,这都是充分利用农业再生资源的措施;
第二,有机农业型。即在生产中不采用通过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而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其主要措施有:选用抗性作物品种,利用秸秆还田、施用绿肥和动物粪便等措施培肥土壤,保持养分循环;采取物理和生物的措施防治病虫草害;采用合理的耕种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产体系及周围环境的基因多样性;
第三,稻作——畜产——水产三位一体型。即在水田种植稻米、养鸭、养鱼和繁殖固氮蓝藻的同时,形成稻作、畜产和水产的水田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做法是在种植水稻的早期开始养鸭,禾苗长大后,田中出现的昆虫、杂草等为鸭提供饲料,鸭的粪便作禾苗的肥料,又可为水田中的红线虫、蚯蚓、水蚤及浮游生物提供食物来源,同时又给鱼等提供饵料,从而实现生态循环。这种生态农业技术已在日本农村推广和普及,该技术所产生的综合效益亦被众多水稻种植农户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