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一轮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启动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启动新一轮生猪养殖污染防治。
《通知》要求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生猪养殖场,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通知》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2014~2018年,省级以上财政对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70万~300万元的补助。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2016年底前完成。
大力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改建、扩建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改建、扩建存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推广猪-沼-果生态型养殖模式;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
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养殖场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优先安排厂房建设用地指标,非硬化原料堆放场和发酵场用地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免收企业建安费。年产3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应享受化肥生产优惠电量政策。
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省级财政对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的,每台补助20万元。2016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农业新闻网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农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农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农业新闻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qq:330109733 电子信箱:help#n768.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