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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食用农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半年内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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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来源:农产品信息网 点击: 次  [打印] [收藏] [关闭]

    实行入市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市场主办者与有保障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基地签订“场地对接”协议……日前,市食安办转发关 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 控。
    避免交叉执法减少监管盲区
    通知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和监管责任,避免交叉执法,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村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保障工作条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另外,在不断完善和创新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上,将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经营自律制度,强化检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实行准入制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将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进入我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需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查检验制度。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相应品种食用农产品六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探索推行签订“场地对接”协议
    据了解,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环节中,我市将探索推行协议机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与供货方签订协议,应当明确供货方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实施召回、退货等责任。应当明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动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转往其他市场销售。
    同时,鼓励市场主办者与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食用农产品主要产地、基地签订“场地对接”协议,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采取方便入市措施,建立主要食用农产品供给的稳定渠道。鼓励经营者与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食用农产品合作社、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深入治理确保“菜篮子”安全
    通知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以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 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强化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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