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4年 “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首个“扶贫日”活动,发挥省直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按照省扶贫领导小组要求,省扶贫办和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在省直机关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的目的意义
“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 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就“扶贫日”活动做出重要指示。山东省扶贫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在首个扶贫日到来之际,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带头参与扶贫日活动,带头宣传、落实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带头弘扬扶贫济困、友爱互助的优良传统,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带好头做表率,引领带动全社会有爱心有能力的单位和人士,一起加入到扶贫济困的行列中来,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二、明确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的原则
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坚持完全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发挥捐助活动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事业,积极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捐助活动不设限额、不固定方式;捐赠善款使用可以定向也可以不定向。省直部门捐赠的善款主要定向用于本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帮扶贫困村;企业和社会捐赠善款可以根据捐赠人意向定向使用,也可以统筹安排使用。
三、大力推进“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
(一)广泛宣传发动。以“10•17,邀您一起来扶贫”为行动口号,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等多种形式,有声有色有形有效地开展宣传发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报道活动信息、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发布网络资料等,大力宣传“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为开展“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集中宣传报道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传播扶贫济困践行友善的核心价值,扩大“扶贫日”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二)广泛开展扶贫募捐。动员和组织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扶贫日”活动,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捐赠扶贫善款。
(三)深入开展访贫问苦。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走访慰问贫困户,体验贫困群众的生活。组织开展群众性访贫问苦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深入到贫困地区,关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有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的单位,可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四、强化“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立全省“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沟通协调联络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动员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活动,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开展好“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并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二)加强监督,公开透明。把公开透明贯穿“扶贫日”活动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布“扶贫日”活动方案及主要活动,资金募集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募资金实行管办分离,规范管理,明确使用方向和用途,严格使用审批程序,定期报告使用情况。
(三)总结成效,弘扬善举。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扶贫日”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汇总本部门单位“扶贫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含活动形式、参与人数和活动效果),报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在“扶贫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单位和人员,将向明年全省扶贫工作会议推荐,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集中捐赠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二)善款接收: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和人员的“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组织和收缴。
捐赠善款账户名称: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账号:53190408231096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经十路支行
省扶贫办联系人:陈克涛
联系电话:67866182(传真)
省直机关工委联系人:季臻
联系电话:51771517
传 真:51771519
省扶贫办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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