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就荒了”背后是低廉的土地闲置成本
有人举报,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137亩农田,自2008年被违规征用后就一直抛荒。征地时非但没有土地征用手续,还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协议上签字。3日,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举报属实。针对土地抛荒,该副镇长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国家荒的土地太多了”。(11月4日《现代快报》)
在18亿亩耕地红线经常拉响警报的当下,抛荒土地的现象无疑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然而,面对闲置了6年的土地,征用望直港村137亩农田的当地镇政府做出“荒了就荒了”的回应,却摆出了一幅无赖的架势:一方面,就把土地荒着,你们能怎么着?另外一方面,此镇仅仅闲置了137亩土地,比这面积大、闲置时间更长的例子多了去了,你们为什么不去查查那些问题?
不可否认,近些年来土地闲置现象,在我国大量存在。相信这也是这位副镇长说“荒就荒了”的底气所在。10月底,国土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提到,目前,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中,低效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农村居民点空闲和闲置用地面积达3000万亩左右,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规模的1/4,低效用地达9000万亩以上,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规模的3/4。由此来看,望直港村被闲置的137亩简直相当于全国低效利用及闲置土地的九牛一毛。
土地闲置的目的,可谓路人皆知。无非就是囤地涨价。只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镇政府既没有相关征地手续,也利用了非法的征地手段,比如让幼儿园小学生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这种知法犯法、尤其是权力部门和基层政府公开违法征地囤地的现象,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已然招来了公愤。
说来说去,绕不开我国囤地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且不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当地镇政府没有征地手续,就算有征地手续,闲置了6年的土地也应该被县政府和当地村民收回了3次。
在全国闲置土地现象大量存在却总得不到查处的当下,闲置土地便成了明火执仗的圈地游戏。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征地的基层政府,受到处罚、收回土地的案例少之又少。显然,这是违法成本过低造成的恶果。另外,关于土地闲置,有一个条款也不得不引起重视,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中有这样的表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条为政府囤地留了一条退路,或是对政府闲置土地之举构成了默许。
值得期待的是,自今年10月起,国土部将在全国开展以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为主要内容的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动员部署视频会上指出,一些地方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粗放浪费现象严重,要通过此次专项督察,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促进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
然而,必须要说的是,仅仅通过运动式的专项督察行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没有责令相关单位或企业缴纳闲置费、不收回超两年的闲置土地、不处罚相关单位责任官员,恐怕土地闲置现象仍然会因为违法成本过低问题继续上演。而且,这关乎的已经不仅仅是保护耕地的问题,还严重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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