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持续创新兽药抽检制度加快提升兽药产品质量水平
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农业部严格兽药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源头控制,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兽药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2014年全国抽检兽药15125批,合格率达到95.3%,比2013年提高2.1个百分点。
2015年,农业部将坚持疏堵结合,继续创新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制度,“一抓一放”强监管。“一抓”即狠抓兽药非法添加问题,实施鉴别抽检和摸底抽检制度;“一放”即放活质量信得过兽药生产企业,实施中央抽检、地方不重复抽检制度。新春伊始,农业部就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作为兽药安全监管工作开局之策,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突出三个特点抓抽检:一是深化鉴别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行为。陆续制定发布了非法添加抗菌药、解热镇痛药、抗病毒类药等18种药物的《兽药国家标准补充检查方法》,研究确定了3种判定兽药中检出非法添加药物的通用方法,对抽样或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药物的产品列入鉴别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二是实施摸底抽检,严格管控兽药非法添加风险。首次安排专项抽检,用于系统、全面监控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兽药中非法添加风险,以真实反映兽药质量状况,准确分析兽药质量安全风险来源。三是实施差异化抽检,激励兽药企业更加注重质量控制。2015年首次规定对近三年被抽检兽药产品数量多、产品抽检合格率高(98%以上)、无兽药从重处罚规定情形(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的兽药生产企业,中央抽检、地方不重复抽检,避免出现对规模大、信誉高、质量有保证的兽药生产企业过度抽检现象。
下一步,农业部将坚决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部署要求,督导各地扎实推进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及时掌握兽药质量风险状况、及时发布兽药质量通报、及时调整监管措施,确保兽药质量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农业产品信息网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农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农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农业新闻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qq:330109733 电子信箱:help#n768.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