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7〕250号)下达。为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工作,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粤财农〔2017〕250号文件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四、抓好项目清单任务的落实。从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提出任务清单,我省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将资金、任务分解。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保质保量完成。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
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有关要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我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1076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4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676人)。在2016年示范县的基础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项目县数量为105个农业县(市、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进高校培训。具体按《广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2017〕224号)要求执行。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
全省实施项目县89个。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市场化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建设运行高效的示范推广载体,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各项目县要与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对接,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打造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把握“互联网+”发展新机遇,以“12316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农博士”“农技宝”、中国农技推广APP等为载体,建设农业科技信息化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需求,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尤其是斗门、潮南、梅县、蓬江、阳东、遂溪、信宜、高要、清新、博罗、普宁、罗定、乳源、英德、连平、海丰、雷州等项目县农业科研、推广机构与我省20个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团队、省农科院及分院(专家工作站、促进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服务组织、农业乡土人才等组织,构建多元参与、分工协作、充满活力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链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步伐。具体按《广东省2017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粤农财〔2017〕34号)执行。
(三)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
支持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市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保护草地生态环境,发展现代草地畜牧业。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生产基地。实施主体需与周边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完整的草地、牛羊及辐射带动农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草产品生产和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管理档案。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1。
(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在全国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典型监测对象中,选择46个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家庭农场,引导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健康发展。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扶持蕉岭、遂溪、电白等3个县(区)家庭农场各14个、16个、16个,每个补助8万元。
(五)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销售、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全省支持国家级合作社135个,每个合作社补助30万元。2013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六)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建设一批贮藏、烘干、净化、分等分级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在湛江、茂名、广州、肇庆、清远、梅州、惠州、揭阳、韶关和汕头等市实施,每个地级市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补助农产品冷藏库及净化、干燥、分级、包装等其他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2。
(七)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在梅州市梅县区、惠东县、廉江市等3个县(市、区)开展柑桔橙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每个县(市、区)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整乡(镇)推进。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试点工作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承担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3-3。
(八)支持水稻品牌提升项目
通过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基础的“产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当前稻米市场需求与生产不相匹配,无效、低端供给多,个性化、中高端供给少的状况,着力补齐规模化生产水平低、产业链不全的短板,培育壮大广东优质丝苗米生产规模,打造广东丝苗米区域品牌,引导广东水稻向优质中高端产品方向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发展新动能。全省扶持18个从事粮食产业的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助:(1)购置耕、种、收机械,统防统治机械设备,烘干设施,优质特色品种引进繁育和提纯复壮,产品检验检测、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申报区域公共品牌、品牌和产品展示宣传等补助。(2)发展订单生产和为周边农户提供粮食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水稻品牌提升项目需编制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按程序报省农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支持发展种粮大户
对2017年评选的20佳种粮大户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种粮大户奖补15万元,对购买插秧机、粮食烘干等设备补助,提升粮食生产、加工能力。各地要落实好种粮大户奖补政策,指导种粮大户按程序购买农业生产机械,填报《支持发展种粮大户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4)并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备案。
(十)开展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
在全省支持3家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工艺及设备联合攻关,研发马铃薯全粉(泥)不同配比的主食产品,打造马铃薯主食加工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后,每家承担项目企业开发马铃薯主食产品品种不少于2种,产量应达到150吨/年以上。
五、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申请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资金外)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均应纳入直报系统管理(其中,已录入全国农业科技云平台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培育对象数据可由后台直接导入),通过下载安装“新农直报App”,完成身份认证和信息采集,及时动态填报。其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以下地方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也鼓励纳入直报系统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各级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加强指导督促,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附件:1.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7〕250号)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及任务清单
3.相关项目实施方案
4.各项目主办单位联系人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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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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