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
中共中央2017年12月15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张德江、俞正声、栗战书、汪洋、王沪宁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台盟中央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无党派人士代表郝如玉先后发言。他们赞成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赞同本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并就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发言后,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他表示,今天,我们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目的是就宪法修改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重视在重要会议召开之前、重要文件颁发之前、重大决策决定之前,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大家各抒己见,很多建议都非常中肯,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丁薛祥、王晨、许其亮、李建国、杨晓渡、陈希、黄坤明、尤权、周强、曹建明,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党外人士还有齐续春、陈晓光、马培华和郝明金、刘新成、何维、蒋作君、邵鸿、李钺锋、谢经荣、甄贞等。
■ 重要讲话
“修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
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修宪目的是更好体现人民意志”
习近平强调,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各民主党派和统一战线为我国宪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中共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确保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
习近平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希望大家深入思考,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动广大成员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大家善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改提出过哪些建议?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1月18日至19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现行“八二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都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成为国家意志。
1 指导思想
1993年
●建议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入宪法
●明确“坚持改革开放”
●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999年
●建议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
●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写入宪法
2004年
●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
●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 基本国情
1993年
●建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入宪法
1999年
●建议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 政治体制
1993年
●建议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004年
●建议在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在国家主席的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4 法治建设
1999年
●建议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把“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
●建议把“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5 保障公民权利
2004年
●建议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入宪法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6 市场经济
1988年
●建议明确“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93年
●建议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修改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条款
1999年
●建议明确“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4年
●建议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写入宪法
7 土地政策
1988年
●建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004年
●建议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 农村发展
1993年
●建议把“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写入宪法
1999年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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