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94.7%
1月28日,青海省环保厅副厅长冯志刚在青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青海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94.7%,较国家确定考核目标高出了10.5个百分点。
地处青藏高原的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作为三江之源,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监测显示,近些年,青海省地表水进入丰水期,同时长江、黄河常年保持I类或Ⅱ类水质。
冯志刚介绍,2017年,青海省采取多种保护措施,使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流域持续改善。
在水环境方面,青海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较国家确定的考核目标高出了10.5个百分点。其中,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以上,青海湖流域和柴达木盆地诸河、重点湖库水质均保持在Ⅲ类,湟水河水质持续得到改善;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在大气环境方面,青海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4%,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西宁、海东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达到81.1%、79.8%,两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0%,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优良标准。
“2017年,青海继续把湟水流域作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将工程治污与环境管理并举,使湟水河干流总体水质改善明显,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11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比例为73.3%,比2016年提高了13.3个百分点。”冯志刚说。
针对湟水流域缺水性污染特征明显、重点支流生活型和面源污染凸显等问题,冯志刚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推进湟水河水污染防治由污染源控制向水质保护治理、由主要污染物削减向环境质量改善、由单一污染治理向流域综合治理的全方位转变,到“十三五”末使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0%,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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