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粮食企业收购 防止出现“卖粮难”
为进一步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积极妥善处理超标小麦等问题,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相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夏粮收购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通知指出,针对今年小麦收获期间,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部分地区遭遇大风、连续阴雨等灾害天气,小麦大面积倒伏,出现穗上萌动、发芽、黑穗等现象,超标小麦数量多,给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农民种粮收益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各地要严格执行既定粮食收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受灾地区超标小麦的收购处置。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国有企业为下游用粮企业代收代储、实行分类整理和销售、加工奖补、地方临时收储等措施,帮助农民售粮变现,千方百计解决好超标小麦的销售出路问题,坚决守住不出现“卖粮难”的底线。有关费用可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重点加大对超标小麦转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收购政策和农业保险理赔政策,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建立超标小麦收购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收购进展情况。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以高息为诱饵“打白条”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要组织做好农业保险专项督查巡查,对发现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农户储粮指导,引导农民及时整晒粮食,提高交售小麦的质量等级。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检服务,协助联系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避免因售粮不及时发生霉粮坏粮。要组织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等进级,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收购服务,并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少损失。要充分利用建成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动农户节粮减损。
通知指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收购政策和农业保险理赔政策,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建立超标小麦收购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收购进展情况。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以高息为诱饵“打白条”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要组织做好农业保险专项督查巡查,对发现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既要立足当前,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超标小麦收购处置,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抓紧做好核灾理赔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系统完善政策框架和工作模式,研究形成应对自然灾害、维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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