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10月1日起“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意味着历经二次审议后,关系到亿万纳税人的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一决定。
决定通过提高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
决定修改了应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范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决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其中,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同时,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了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决定还修改了今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以尽早释放改革红利。农业新闻网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农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农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农业新闻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qq:330109733 电子信箱:help#n768.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