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农机发〔2019〕3号文)及《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见附件)。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列入本指南范围的农机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向本中心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请各企业根据农机鉴定相关规定以及本指南要求,自愿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当年需要换证的产品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同时我中心全年面向我市农机生产企业征询农机推广鉴定产品扩项和专项鉴定产品申请意向,有相应需求的农机生产企业可自行向我中心联系申报,也可申请由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送,我中心会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依据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求和我中心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条件,适时启动农机推广鉴定产品扩项申请和专项鉴定实施工作。
附: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联系人:王宏 张秀明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
联系电话: 022-27482920
022-27388771/27482545转4005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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