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推动了耕地保护
国土资源部对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的结果显示,各省(区、市)示范区建设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示范效益方面,均达到了省域范围同等条件下的最高水平,成为各地基本农田建设的样板,有力推动了耕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以县(市)为单位,在全国31个省(区、市)确定116个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部分省份为扩大示范效益,在国家示范区之外确立一批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如:浙江省确定了8 个县(市)作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安徽省19个、福建省2个、海南省5个等。各示范区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多采取基本农田整理形式加以推进。通过实施示范区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不仅达到了“田成方、路成网、树成林、沟渠配套、旱涝保收”的高质量基本农田标准,而且促进形成了一批田块平整、灌排通畅、交通便捷、绿树成荫的规模化、生态化的基本农田产业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示范效益明显。
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示范区尚未有统计数据外,其他30个省级单位的112个示范区共设立各类土地整治项目2769个,建设规模达2194.74万亩,投资金额为300.41亿元,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竣工验收,其中北京、辽宁和四川等省(市)全部或超额完成辖区示范建设任务。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推进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对各示范区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农产品信息网www.n7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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