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部今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30号)的要求,我部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省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了研究,最终确定北京市韩村河村等1100个乡村为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现予以公布。
在同时开展的“美丽乡村”创建典型人物推介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在农业科技、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和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的模范农民和模范农技人员,现将评选出的“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为切实将“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做实做好,我部将加大项目资源整合力度,优先向“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倾斜,沼气建设、农民培训、农技推广、农村清洁工程等方面的各类项目资金要集中投放,形成合力,放大效应,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同时,从大产业、大生态、大农村的角度,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构建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投入保障体系,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成熟的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各地要组织好本地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典型模式和宝贵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以“美丽乡村”创建典型人物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在全国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
附件2: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人员名单
附件: 2013(农办科[2013]64号)(X).CEB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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