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月13日发布后,本报2月25日发表署名文章“市场化改革起步农机补贴大幕拉开”对此进行了解读。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再次就这项政策进行专题解析。
“农机补贴政策的改革既体现了简政放权和改革精神,也是对社会各界意见的回应。”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补贴政策时称,通过完善操作办法,相信会取得预期效果。
从机具种类到补贴标准,从补贴对象到资金监管,从资金分配到操作方式,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直面热点,并对本报关于“市场化改革”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一问 补贴政策有何改进?
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始终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特别是围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遵循“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加密加严管理措施。2014年遵循“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将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不设立资质条件,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负责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为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购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
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为简化程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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