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不得以罚代刑
近日,食品安全问题又一次引起了各地政府部门的重视。山药网记者了解到,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惩处,不能以罚代刑,要严格预防和杜绝由于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情况的发生。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等特征,该《意见》认为,司法机关应该拥有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食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追查源头,彻底清除此犯罪行为。因此,该《意见》称,“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客观需要。”
该《意见》还称,甘肃食品男权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将额定,并在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备案,不得以罚代刑。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不立案或立案后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移送部门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意见》也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甘肃出台此《意见》对食品犯罪案件不得以罚代刑,不仅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食品生产企业负责,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民生,是现阶段所有问题中的重中之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利于追查源头和排查问题,对食品行业来说也起着净化作用。国际食品安全委员会还下发了指导意见,认为各地需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便更好的去抓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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