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山药网记者了解到, 2012年6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公告,公告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指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亚硝酸盐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一些餐饮行业的不法分子就会使用它,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发布的公告,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从而确保公共饮食安全。
国家禁止餐饮行业使用亚硝酸盐,并制定此公告,这样也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起着一定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这还需要政府部门提高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能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净化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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