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背景]
长期以来,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特别是近十年,部分城市新农保、医保制度的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探索,逐步填平了城乡间的差距,给户籍制度改革的出台孕育了土壤。然而,当“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被终结,农村产权制度将如何完善?社保医疗制度又将如何衔接?
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原来属于自身的物权如何交还给农村集体?这些都需要通过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小范围实验,总结经验后全国推开,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中央试点还没开始,但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我最近看过两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可进行农地流转交易。”
近年来,农村低保、农村医疗、农村养老、新农保等制度逐步完善建立,将逐步与城市接轨。国务院不久前发文,将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土地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居民的养老和社会保险与城镇居民衔接,使原来依托于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障安排转变为依靠国民身份为基础的的社会保险体系。
此外,改革还将促进原本依托于非农身份的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本地户籍改革提出了两个任务,一是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二是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有明确的细化方案。也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成为推动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杠杆。”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概览]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农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