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主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农产品。我国现有耕地不到19亿亩,且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每年还在不断减少。在这极其有限的耕地上,首先是要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及投入增加,我国粮食产量历史性的实现了十连增,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继续发展,粮食需求结构的变化,总体上来讲我国的粮食供应呈现出偏紧且不断加剧的趋势。由于我国巨大的粮食消费量不可能通过国际市场来解决,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的产出水平就显得极其关键。从国家的角度,它希望保持土地的高产出率,从而确保土地的总产出水平。但是,近些年我国农业的兼业化现象越来明显,特别是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越来越多,这种兼业户由于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很低而不重视农业,因而出现降低土地复种指数甚至出现撂荒的现象。很显然,我国的农业兼业化还会继续向前发展和深化,如果国家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将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再加之,我国的农业不仅仅要确保较高的粮食自给率,而且也要供应较为充足的农副产品,农副产品也需要一定的土地面积进行生产,我国总的耕地面积就那么多,非粮作物与粮食作物各占耕地多大比例也需要国家的大致控制。因此,从农业的社会属性上看,农业就不单单是农户的个人经济决策行为,它也要求国家对农民的生产进行一定的控制和调节。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民需要依托村社生活,依托村社土地进行生产,正是因为村社和土地的存在,他们得以完成家庭的再生产。同时,农民通过农业活动还承担了向全社会供应农产品的社会责任,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属于农民且能够自由地利用,但是从对国家整体有利的角度,也必须接受国家的相应调控。我国农业的这两种基本社会功能既相互联系也相互矛盾,换句话说,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从农民尤其是小农的角度看,他们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完成家庭再生产,农业、农民和农村是不可分割的,而从国家的角度看,主要考虑的是农业如何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两者之间虽然有张力但是决不可偏废。
二、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中的农业偏重倾向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分田到户以后,我国农村建立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制度设计试图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家庭的经营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二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内部合作的方式解决单个农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情,也就是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的“统”。应该说,这种制度设计兼顾了当时农村实际情况和农业长远发展的双重要求。但是在大多数农村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统的功能不断削弱甚至于基本上丧失,我国的农业因而某种意义上又回到了传统的小农经济时代。分散化的小农经营模式给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诸如小农生产过程中往往善分不善合,集体行动困境导致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小农对于新技术和知识的需求有限,县乡的农技服务很难与其有效对接,不利于农业的长期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下,小农根本无法与市场对接并且缺乏谈判能力,不仅不能增加利润,反而经常受到市场风险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