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土地流转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政策环境
要求农民到土地流转市场中进行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要有个过程,尤其是在流转市场发育起步阶段,需要有政府的扶持,需要有一些优惠政策措施的支持。各地要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针对性强的政策,采取多种扶持措施,给进入市场流转土地的农民以实实在在的好处,把农民吸引进来,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同时,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向他们倾斜,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如在财政政策方面,每年财政预算中可以安排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规模经营主体及土地流出户的政策补助;在信贷政策方面,把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且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给予扶持,也可以实施收税减免或税收优惠等。同时,要加强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技术扶持,可以依托“农技校”和“阳光工程”,加强流转大户农业适用技术培训指导,派驻农业科技员,对种植大户及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也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各级农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单位和个人,利用科技研发、技术承包、技术参股和组建专业化组织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运行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数是农户之间自发流转,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的,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备,未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使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上。一是加强土地流转程序管理。土地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要明确农户在土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乡镇和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越过农户签订合同。二是加强土地流转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备案,可以增强农民进行流转的安全感,扩大流转规模,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掌握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合规性,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兑现。
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
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不健全,这种状况使得农民把自身保障的重担压在了所承包的土地上,从而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瓶颈,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淡化土地社会保障功能,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农地制度变革成本,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创造有利条件加速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建立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可以考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金、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农作物病虫保险基金以及耕地保护基金等,作为失地农民养老金、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可以探索实施互保合作方式,组建“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本着自愿原则,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