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应是“三农”的现代化
一、我国农业的两种基本社会功能
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农业承担了两种基本的社会功能。
第一种就是农民家庭的再生产功能。这个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这项基本功能保持稳定,那么我国农村社会就能够保持较好的秩序。家庭再生产功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依托村庄进行生产和生活。
其一就是村民依托村庄进行生活。历史上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发展,村庄成为了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形态及基本单位。这种基本的农村社会形态即使是到了近代,经历了各种革命运动的强烈冲击也依然如此。村庄作为一个社区共同体,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拥有一套丰富完整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体系。政治上,村庄内部形成了自身的权威认同,社会文化上,地缘、血缘、趣缘都构成村民的社会关系网络,经济上,土地一般是村庄内部进行分配的,各种生产工作也在村庄内部完成。就这几个方面而言,土地是村庄完整性的核心要素,农民只有在村里有自己的土地,他才能在村庄中过着完整的生活,才在村庄里面有一种存在感和归属感。在这个方面,陈锡文很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中国是典型的用村庄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国家,农业生产因而具有了社会学上的意义。可以设想的是,如果村庄与土地的联系完全被切割,那么农民的生活势必受到很大的冲击。
其二就是村民依托土地进行生产。传统上,土地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土地因而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当前我国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土地上的收入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的经验类似,我国的农业也出现了明显的兼业化趋势,因此农户的收入一般包含两块,一块是中老年人在家种田的农业收入,另一块是青壮年在外打工的务工收入,农村形成了建立在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这样一种半工半耕的模式,将会持续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之所以如此,在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众多,且大多缺乏基本的技能训练,被吸收到二三产业的青壮年劳动力只能获得低廉的报酬,其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家庭的再生产,这就迫使他们依靠中老年父母的务农收入来增加整个家庭的总收入,黄宗智将此称之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因此,只要我国农村劳动力没有大量减少,只要农村劳动力要素还不能配置到更高层次的二三产业中去,那么村民就还要依托于农村土地进行生产。
第二种就是全社会的农业产品供给功能。
进入到近现代社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现不断降低的规律,当前我国农业产值大概占整个国民总产值的10%左右。但是农业又是基础性产业,也是战略性产业,农业的基础不稳固,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厦将为之动摇。特别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极度稀缺的国家来说,农业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是显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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