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了12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任务,包括章程制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明晰产权、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成员账户、收益分配、公开社务、诚信经营、信用合作、信息化建设等内容。重点要把握好六个关键环节。一是健全规章制度。章程是决定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合作社要规范发展,首要任务是制定并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同时,要在章程这个总纲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社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成员账户和档案,使合作社做到依法依规办社、照章程制度办事。二是依法登记注册。这是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和成员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作社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注册,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明确产权关系。这是维护合作社成员权益的基础。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体参办领办合作社,对合作社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有些合作社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本账,财产、账目难以区分,还有的没有将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导致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应严格区分参办领办主体与合作社自身之间的财产关系,明确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的产权关系和处置要求,采取内外部监督的方式,促进产权关系明晰、资产依法量化。四是有运转顺畅、有效协调的组织机构。这是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关键。实行管理民主是合作社运行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合作社应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坚持“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办法。“三会”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有效运转、密切配合。五是做好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事关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合作社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依法公平合理地进行盈余分配,对成员为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的其他突出贡献,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并定期公开财务社务,让广大成员真正得到实惠。六是坚持诚信经营。农民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成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合作社产品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最近合作社信用合作问题引发了不少媒体关注,一些组织和个人假借合作社信用合作名义涉嫌高息揽储、非法集资,请问该如何引导合作社有序开展信用合作?
答:贷款难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解决合作社成员融资难题,自发开展了信用合作业务,对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是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目前,北京、江苏等12省(市)在地方立法中赋予了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法律地位,辽宁、安徽等地专门下发了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但从全国来看,信用合作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各方面认识不尽一致,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迫切需要加以引导和规范。